發佈日期:101年10月8日
聯合晚報 / 張博亭:殯葬廣告中不得寫服務「僅供參考」字眼 最快11月上路

 聯合晚報 / 張博亭:殯葬廣告中不得寫服務「僅供參考」字眼 最快11月上路


  隨著身後安厝於納骨塔位的觀念越來越被接受,身前購買納骨塔位成為重要的人生規畫事項,但過去消費者終止契約,業者往往收取高額違約金,造成許多糾紛,消保處今天公布「納骨塔位使用權買賣」定型化契約,明訂業者應按照「階梯式比例」訂定退費標準,讓民眾也有權指定納骨塔的擺放樓層與位置,希望解決多年來納骨塔位的買賣紛爭。

   消保處簡任秘書陳星宏表示,定型化契約最快11月上路,一旦實施後,業者違反規定,未能限期改善,將按照殯葬管理條例處3萬到15萬元不等罰鍰。

   一般消費者購買納骨塔,通常不會立即使用,過去民眾想終止契約時,業者往往不退費,或者收取高額違約金,這次訂定的定型化契約規定,業者必須依照「階梯式比例」收取違約金,假使消費者在簽約後14天內要終止契約,業者得全額退費;如果消費者在簽約超過14天到3個月的時間內要終止契約,業者得收取10%以內的違約金,假設總費用是10萬元,則違約金不得超過1萬。

   納骨塔業者也常在廣告中主打有大師固定誦經的服務,吸引民眾目光,陳星宏表示,業者在廣告中不得寫「僅供參考」的字眼,必須提供消費者應有的服務。另外考量民俗風水,契約也規定民眾有選擇指定納骨塔樓層和位置的權利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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