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由時報 / 謝文華: 定型化契約//納骨塔位買賣 14天內解約可全退
陳星宏另指,許多業者誇口風景優美、有高僧超渡等,卻非事實。新約明訂業者須依約確實提供服務,不得在約定的廣告文字、圖片或服務項目後加註「僅供參考」。新約並規範,買賣價金應以簽約時約定的金額為限,業者不得因貨幣升貶值、通貨膨脹等理由要求加價;業者若無法依約提供約定的塔位,或其設施經查核認定具重大事故發生、或經營不善導致無法營運,消費者得選擇換位或終止契約,則業者只能依比例扣管理費,已繳價金須全部退還。
李朝麟指出,依殯葬管理條例規定,業者應與消費者簽訂書面契約,且不得於簽約後,巧立名目增加費用,違者若限期不改善,可處三萬元以上、十五萬元以下罰鍰,得按次處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