內政部民政司/ 政府從未規定民眾須購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,請消費者務必注意
近來發現部分殯葬業者透過廣告文宣或會員大會聲稱「內政部將修法規定以後每人都要買生前契約」以促銷生前殯葬服務契約之情事,係屬誤解,本部特此澄清:
依殯葬管理條例第61條係規定:
「成年人且有行為能力者,得於生前就其死亡後之殯葬事宜,預立遺囑或以填具意願書之形式表示之。死者生前曾為前項之遺囑或意願書者,其家屬或承辦其殯葬事宜者應予尊重。」
按本部係為推廣殯葬自主觀念,鼓勵民眾在世時可以依據自己的意願、想法、宗教信仰、性向或民族文化等不同的角度,選擇希望的身後事處理方式,並呼籲家屬應尊重亡者生前預立之遺囑和決定,並依其遺囑或心願辦理,以兼顧孝心親情的表達以及對亡者的尊重。絕非規定民眾必須購買生前契約。
此外,生前殯葬服務契約應以實際需要為前提,不宜以投資心態購買